企业员工因公出差,购买的机票能否税前扣除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)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根据《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〈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(暂行)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8〕54号 )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《行程单》,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,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。
企业员工因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支出,能否扣除?
根据《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)条规定,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: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支出,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因此,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支出,准予扣除。